06/08/2026
上星期六,我經歷了一場有驚無險的審訊,幸好最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我無罪,總算可以「洗脫嫌疑」,鬆一口氣。
當然,這並非真實案件,而是律政司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下模擬法庭活動的一部分。我飾演一名因金錢糾紛而涉嫌將年邁父親推下樓梯的被告。每次參與模擬法庭,我都會盡量投入角色,希望將人物的情緒和案情的張力真實呈現,讓學員更投入整個審訊過程。
學員們絕大部分都沒有法律背景,但從培訓、準備,到正式站上法庭,每一步都非常認真。今次負責盤問我的學員,面對我刻意演繹一名情緒激動、內心充滿矛盾的被告,仍然沉著冷靜、有條不紊地提出問題,透過證人的供詞、交叉盤問和其他證據,一步一步釐清案情,最後更獲選為「最佳律師」,實至名歸。
活動後,我和學員分享,設立模擬法庭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要訓練大家的辯訟技巧,而是希望透過親身參與審訊,讓大家更深刻體會香港法律制度承載的重要價值觀,特別是每一個人都有被聆聽的權利(right to be heard),聆聽雙方不同版本的說法,再作判斷的重要性;這不單是普通法制度公平審訊的重要元素,也適用於日常生活,願意聆聽不同意見、不會偏聽妄下判斷,是確保一個包容、多元、理性社會的關鍵。
活動回顧: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K7pZchYWR/?mibextid=wwXI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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