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in苗栗

地政in苗栗 苗栗縣政府:1999, 037-322150(外縣市) 地政業務與各項重大建設及民眾財產權息息相關,為加速地方建設及維護民眾財產權,土地政策與法令的確實執行、地政業務的革新與便民服務的推行,為本縣地政同仁努力的目標。

👩‍🏫中部縣市齊聚交流 精進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處理能力 👨‍🏫   #地政處地權科 #三七五減租本府於本(115)年5月12日舉辦「115年度中部縣市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教育訓練」,為增進本府及鄉(鎮、市)公所租佃業務承辦人員與租佃委員之專業...
30/05/2026

👩‍🏫中部縣市齊聚交流 精進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處理能力 👨‍🏫

#地政處地權科
#三七五減租
本府於本(115)年5月12日舉辦「115年度中部縣市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教育訓練」,為增進本府及鄉(鎮、市)公所租佃業務承辦人員與租佃委員之專業知能及法律素養,熟稔相關業務,妥適處理案件並提升行政效能,特邀請內政部地政司地權科高科員政義進行專題講授。

本次教育訓練課程內容涵蓋耕地三七五租約法令實務及案例研析,針對耕地租佃制度沿革、減租條例相關法規,以及租佃爭議調解、調處等實務進行深入說明,協助業務承辦人員及租佃委員提升法學素養與實務能力,進一步增進租佃爭議調解調處效能。

另為促進教育資源共享,本次教育訓練亦邀請彰化縣、南投縣及臺中市等縣市政府與公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共同參與,期盼藉由跨縣市交流,強化同仁對租佃業務法規之理解與實務應用能力,進而提升整體行政效能。

🥰🍨消暑一下!縣長夫人陳美琦女士送上豆花感謝同仁一路相挺!🍨🥰  #地政處地籍科新聞稿近期台灣屢創高溫,為慰勞縣府同仁平日辛勞付出,縣長夫人陳美琦女士今日(5/29號)特別前往苗栗縣政府各單位關心同仁,並致贈豆花給同仁打打氣,並向大家表達誠...
29/05/2026

🥰🍨消暑一下!縣長夫人陳美琦女士送上豆花感謝同仁一路相挺!🍨🥰

#地政處地籍科新聞稿
近期台灣屢創高溫,為慰勞縣府同仁平日辛勞付出,縣長夫人陳美琦女士今日(5/29號)特別前往苗栗縣政府各單位關心同仁,並致贈豆花給同仁打打氣,並向大家表達誠摯感謝之意。
縣長夫人陳美琦女士表示,縣政工作繁忙,許多同仁堅守崗位、默默付出,無論是第一線服務民眾或行政後勤支援,都是推動縣政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她也特別感謝大家在繁忙工作中仍秉持熱忱與專業,持續為鄉親提供優質服務。

📜內政部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應記載事項」。📜  #地政處地價科新聞稿 #定型化契約本次修正內容內政部已於115年4月1日發布,建物現況確認書三大修正重點如下:1. 項次6:114年7月1日以後依建築法規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築物...
29/05/2026

📜內政部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應記載事項」。📜

#地政處地價科新聞稿
#定型化契約
本次修正內容內政部已於115年4月1日發布,建物現況確認書三大修正重點如下:
1. 項次6:114年7月1日以後依建築法規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檢測標準修正為「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
2. 新增項次9:有無設置加壓受水設備。
3. 新增項次19:有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依據、位置及管理維護權責。
請不動產開發商及代銷業者與消費者簽約時使用最新版本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符合規定,完整「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應記載事項」可至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866026ec-3719-4a41-898c-cda58b1b32d9下載供參。

28/05/2026

🫶115年度地籍圖重測加密控制測量成果上線囉!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地政處地籍測量科新聞稿
#地籍圖重測
控制點為國家各項工程建設與測繪業務之基礎,依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34條規定,基本控制點及加密控制點測量成果均應提供各界查詢及申請控制點成果,達到控制測量成果共享與確保測繪成果品質的加乘效益。
「苗栗縣控制點查詢系統」自105年5月9日上線,提供查詢苗栗縣轄區內基本控制點及一、二、三等衛星控制點、重力點及加密控制點等成果。本次上線之加密控制點成果係114年12月至115年3月所測設,計有後龍鎮8點、南庒鄉6點,總計14點,查詢系統網址為: https://ctl.nlsc.gov.tw/Miaoli/Portal/map.aspx,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21/05/2026

🥰「慧」聚專業!徐科長淑慧接任本府地政處地籍科科長!🥰

#地政處地籍科新聞稿
#新人報到
本府地政處徐科長原任苗栗地政事務所第四課課長,具備完整且紮實的地政行政歷練,並於歷任職務期間累積豐富實務經驗,對地籍管理、土地登記及各項便民服務措施均相當熟稔,並長期投入業務流程精進與服務品質提升工作,展現高度專業素養與行政能力。
徐科長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處理業務細心周延,深獲長官信賴與肯定也攢獲好人緣,未來徐科長將持續與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積極推動地籍業務,提供更優質、更便民之公共服務。

😟【假檢警+房產抵押詐騙 「台版地面師」再進化!】😟
18/05/2026

😟【假檢警+房產抵押詐騙 「台版地面師」再進化!】😟

【假檢警+房產抵押詐騙 「台版地面師」再進化!】
近期發現詐騙集團疑似勾結不肖資產公司及地政士,先假冒檢警人員謊稱被害人涉及刑案、帳戶遭盜用,利用民眾害怕心理,要求「配合辦案」。接著再誘騙被害人以房產辦理抵押借款,聲稱是為了「資金監管」或「證明清白」,直到房屋遭法院拍賣,才驚覺受騙!

🚨 防詐提醒:
✔️ 檢警機關不會要求監管帳戶
✔️ 不會要求抵押房產或匯款辦案
✔️ 接到「假檢警」電話,務必冷靜查證
✔️ 涉及房產、借貸文件,務必找家人或律師協助
#165反詐騙 #假檢警詐騙 #地面師
#不動產詐騙 #苗栗縣警察局關心您😊

😃本府辦理重劃區抵費地公開標售,共標脫1筆抵費地。😃  #地政處重劃科新聞稿 #抵費地本府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辦理重劃區抵費地公開標售,本次標售本縣各農地重劃區內抵費地共公告1筆,投標數計1標,開標結果標出頭份市興隆段上埔小段15...
15/05/2026

😃本府辦理重劃區抵費地公開標售,共標脫1筆抵費地。😃

#地政處重劃科新聞稿
#抵費地
本府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辦理重劃區抵費地公開標售,本次標售本縣各農地重劃區內抵費地共公告1筆,投標數計1標,開標結果標出頭份市興隆段上埔小段159-1地號抵費地,總標售金額為新台幣912,000元整。

🫸地籍清理第27批(第2次)標售作業開始公告,請民眾踴躍投標!🫷  #地政處地籍科新聞稿 #投標本府辦理地籍清理第27批(第2次)標售作業,自即日起辦理公告標售作業,請民眾多加注意,並把握時機參與投標。本次辦理第27批(第2次)標售土地,公...
13/05/2026

🫸地籍清理第27批(第2次)標售作業開始公告,請民眾踴躍投標!🫷

#地政處地籍科新聞稿
#投標
本府辦理地籍清理第27批(第2次)標售作業,自即日起辦理公告標售作業,請民眾多加注意,並把握時機參與投標。
本次辦理第27批(第2次)標售土地,公告日期自115年5月11日起至115年8月11日止,投標期間為115年8月12日起至115年8月26日止,並於115年8月27日開標,有意願投標者,得於投標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寄達「苗栗郵政第341號信箱」,請民眾踴躍投標。
標售之土地一律按現狀辦理標售,投標人請自行前往現場查勘,其地上、地下之實際情形,概由得標人自理。
真正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在標售前,如有相關證明文件得證明其權利者,請儘速檢具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維護其權益。
有關本次土地標售之投標公告、標售土地清冊、投標單、投標須知及投標封等相關資料可透過本府地政處網站(https://www.miaoli.gov.tw/land/)/業務專區/地籍清理/地籍清理標售專區查詢,或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559121,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說明。

🫸在臺購屋有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請留意!🫷  #地政處地權科新聞稿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如欲於臺灣購買房屋,僅得購買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且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並以每人限購一戶為限;所...
09/05/2026

🫸在臺購屋有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請留意!🫷

#地政處地權科新聞稿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如欲於臺灣購買房屋,僅得購買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且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並以每人限購一戶為限;所購房屋不得出租,亦不得作為店面或其他非住宅用途使用。
此外,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前述供住宅使用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者,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移轉,亦不得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
申請購屋時,應檢附申請書、經海基會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及買受不動產理由書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核准後,始得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另須注意,購屋後之實際使用方式,必須與原申請內容相符,若未依核准用途使用,將依法廢止原購屋許可,並要求當事人於一年內完成房屋移轉;屆期仍未完成移轉者,將依法辦理標售。

📜哪些成屋類型不適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地政處地權科新聞稿原則上,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均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並憑該許可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成屋」在下列情形下,不適用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規定...
08/05/2026

📜哪些成屋類型不適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地政處地權科新聞稿
原則上,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均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並憑該許可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惟「成屋」在下列情形下,不適用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規定(以下簡稱買受住宅許可制):
一、建物謄本所載用途為「住商用」、「住工用」,或屬住宅混合使用者,因非單純作為住宅使用,不適用前述買受住宅許可制。
二、建物謄本未記載建物用途,或用途欄位為空白者,亦不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
三、屬建築管理實施前已興建,且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之建物,雖其用途登記為「住」或「住宅」,但如能提出當年度房屋稅核定為非住家用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認屬不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
四、屬建築管理制度實施後興建之建物,如能提出足資證明該建物實際並非作為住宅使用之文件(例如建築主管機關出具函文,說明免辦用途變更使用執照),亦得認屬不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
私法人於購屋前,應先行確認建物登記用途及實際使用情形,審慎判斷是否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相關規定,並依個案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如有疑義,建議事前向所轄地政事務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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