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mak

Mark mak 多棲動物,人面獸心。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01/09/2026

政府應從源頭改善犬隻管理,包括:在法例中引入飼主「謹慎責任」( duty of care),加強負責任飼養及安全管束教育;嚴厲打擊非法繁殖、走私及來源不明犬隻流入本港;建立以犬隻體型、力量、行為及風險評估為本的分級管理制度,並嚴厲執法懲治不負責任任的飼主。

01/09/2026

不應僵化的單單以犬種標籤作為風險管理。單憑外觀或品種作一刀切管制,容易加深社會對特定犬隻的偏見和污名,反而輕視了其他潛在的風險。亦未必能有效處理社區安全問題。犬隻風險應按個別行為、飼養環境、飼主管束能力及過往紀錄作專業評估,而非單以品種判定。

31/08/2026

現行危險狗隻規例附表1 只列明四類「格鬥狗隻」。署方在未有向相關業界諮詢下,把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直接視作法例下的「比特鬥牛㹴」,令不少狗主措手不及。望署方公開交代有關的科學及犬隻行為學依據,並制訂清晰合理的過渡期,減少前線執法爭議。

31/08/2026

漁護署突擊上門帶走及收押犬隻的做法過於嚴苛。犬隻在毫無過渡下與飼主分離,並被送往陌生環境隔離,或會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壓力。署方履行公共安全責任時,亦應將動物福祉及飼主權益納入核心考量,研究在適當風險評估及監管下,容許有條件的居家隔離安排。

31/08/2026

就漁農自然護理署近日針對部分犬種採取多項突擊執法措施,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表示高度關注。本會促請貴署重新檢視現行的行政執行方式及未來修例標準,以釐清獸醫業界與廣大狗主的疑慮,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恐慌:

首先,NPV認為漁護署今次採取突擊上門強制帶走並收押扣留犬隻的手段過於嚴苛。犬隻在毫無過渡的情況下,突然被迫與飼主分離並送往完全陌生的環境進行隔離,對其精神及身心健康皆會造成嚴重的急性創傷。本會強烈促請署方檢討現行的執法程序,在履行公共安全職責的同時,必須將動物福祉納入核心考量,亦要尊重產權擁有人的權利,允許有條件的居家隔離下由署方持續評估。

此外,NPV 亦有下列建議:

一、 擴大格鬥犬定義程序倉促,缺乏業界及公眾諮詢

現行《危險狗隻規例》(第167A章)附表1中,「格鬥狗隻」僅法定列明四個品種。唯漁護署近日未向相關業界諮詢的情況下,將「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三種獨立犬種,一概詮釋為現行法例下的「比特鬥牛㹴」。此舉等同變相實施新禁令,令大批對此不知情的狗主措手不及,未能及時安排合適的日常照顧。如此倉促的「突擊式」執法,令狗主、獸醫業界以至整個社會均無所適從,甚至引發公眾不必要的恐慌。

由於有關犬種的法律定義變得模糊。這不僅增加了前線執法部門與市民之間的衝突風險,更可能引發集體棄養風潮,加重政府和民間組織的負擔。本會促請漁護署向公眾清晰交代將上述三種犬隻直接等同於格鬥犬品種的科學及行為學理據。

二、 標籤特定犬種無助解決源頭,反加深社會偏見

貴署單憑外觀特徵對特定犬種實施一刀切的管束,只會加深公眾對特定犬種的偏見與污名化。近日社區湧現大量針對特定外貌犬隻的舉報與投訴,反映社會已出現對品種的盲目標籤化。這種做法實屬治標不治本,並未能真正解決社區犬隻安全問題的根本源頭。

三、 從源頭整治問題:落實飼主責任、打擊非法走私及落實分級管理

多宗不幸事件的本質,反映出本港在「飼主責任」及「非法繁殖與走私」的監管層面上存在根本性漏洞。本會促請政府必須從源頭著手,落實以下政策:

• 推動修例納入「謹慎責任」(Duty of Care):全面加強「負責任主人教育」,以法例明確規範飼主應有的妥善照顧及管束義務。
• 嚴厲打擊走私與非法繁殖:加強海關及邊境執法,從源頭阻截非法及來歷不明的犬隻流入本港。
• 建立分級管理指引:參考國際標準,按犬隻的實際體型、咬合力及行為特性建立合理的分類管理與管束制度,教育狗主如何依法且安全地與社區共融,而非採取單純的禁制手段。

NPV期望署方能正視上述訴求,以科學、透明且兼顧動物福祉的態度處理犬隻管理政策,與業界攜手構建和諧共融社區。

29/08/2026

無論事情如何發展,大家千萬不要棄養!法例無論點改,名單無論點轉,都冇人可以剝奪你的私人財產(更何況動物是你的家人)。你可能要遵守一些新規則,但除非你棄養,否則沒有人能從狗主手上奪去你狗狗的生命。
詳細補充在留言。

29/08/2026

陸續有「疑似格鬥犬」被「拘捕」。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邏輯,若署方未能科學地證實狗隻的血統,狗隻理應被無罪釋放。

#恐慌性投訴 #不要讓弱勢更無辜

悲劇發生後,檢討現行機制、法例固然是必要的。但千萬要小心,不能錯重點。而我一直指出的重點是:1. 問題主要在人,不完全在狗。事故源頭在於自私的狗主,在於隨便棄養的人,在於非法走私、非法繁殖「危險狗隻」的人,在於自以為是,只顧挑撥仇恨的人。2...
28/08/2026

悲劇發生後,檢討現行機制、法例固然是必要的。但千萬要小心,不能錯重點。而我一直指出的重點是:

1. 問題主要在人,不完全在狗。事故源頭在於自私的狗主,在於隨便棄養的人,在於非法走私、非法繁殖「危險狗隻」的人,在於自以為是,只顧挑撥仇恨的人。

2.最有效管控狗隻的是狗主,最有效規管狗主的是法例。

3. 不要再用 「經濟」角度出發去看待動物。這只會縱容更多玩票性質的狗主,吸引更多唯利是圖的商家,動物的福利,社會的和諧,從來都不是他們考慮之列。再嚴厲的規管,往往也敵不過市場的力量。

4. 格鬥犬可以有客觀的定義,基於格鬥犬的血統、體格及其歷史背景,絕大部分城市都認同不應繼續繁育作為寵物。然而,「危險狗隻」可以如何定義呢?這就有點爭議:洛威拿是危險?有人就會問,那為什麼馬蓮來不危險,馬蓮來危險?就會有人問為何藏獒不危險,高加索呢?德國牧羊呢?是誰去憑什麼標准去決定呢? 據知內地南寧市有33 種狗被列為禁養,香港又是否需要去到這個地步呢?

5. 不要太粗疏地去標籤大狗就是危險狗隻。 狗的攻擊性跟牠們的體型沒有直接關係。 主要跟性格、成長背景及其主人有關。 而香港已對20公斤以上大型狗隻有嚴格規管,如拖短繩(或可建議戴口罩),只要主人嚴格遵從,署方嚴厲執法,甚至加強罰則。香港社會是可以包容大狗的。

6. Last but not least, 養狗的要尊重不養狗的,不養狗的也要尊重養狗的。互相標籤對方是狗癡,是仇狗,是在制造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

嘉賓:選委會界別(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

22/08/2026

悲劇延伸的下一波,最令人憂心的可能是;漁護署以狗隻未有登記為理據撲殺流浪狗。而民意也有可能偏向支持。本來已開始倒退的香港動物權益,將會每況愈下。

19/08/2026

【法、理、情內對拉里的一次救贖】
關於狗隻拉里,錯誤導致其他狗隻傷亡,由於涉事的狗隻並非一個「心智成熟」的人類個體,我不會稱他為兇手,牠只是悲劇裡的其中一個受害者。
我理解到漁護署在保障公眾安全與執行法例上的職責與壓力。但我堅信我們有智慧作出一個兼顧「法、情、理」,符合現代文明社會價值的決定。

大家一起心平氣和的去梳理。

先說法。
在香港現行法律框架下,漁護署並無「單方面直接決定」將有登記狗主的危險狗隻人道毀滅的絕對法定權力。除非狗主主動放棄其「財產擁有權」,而漁護署在獸醫評估確認其具高度攻擊性且不適合被領養後,可以為動物進行「人道處理」。
當然漁護署亦可向法庭就具危險性的動物尋求裁決。 如 裁判官在聆訊並信納該動物對社會構成威脅性,有權頒令將該動物人道毀滅,或命令狗主對其採取更嚴厲更有效的控制措施,以保障他者的安寧。
一旦法庭發出人道毀滅或其他命令,即屬強制性,漁護署將依據法庭命令執行,狗主無法拒絕。
至於拉里狗主在今次事件上要背負的法律責任,則近乎是無可推卸了。相信這方面的「交代」將會應該比較清晰直接。

說到情。
法律不外乎人情,相信連漁護署甚至是受害小狗的主人,都會一致認同拉里是無辜的!到目前為止,我幾乎看不到有人提出過什麼「血債血償」的說法,而是一面倒的同情拉里不斷被棄養的可憐身世。呼籲局方要盡一切努力好好保護動物的聲音不絕。 在如此強烈的社會共識下,如最終要判處動物「死刑」,這將會是最不得民心,最違反「人之常情」的結果!

說到理。
實務上如何解開這個死結呢? 我先假設狗狗拉里是具有幾歲智商的小孩。而這個小孩不幸因為成長的背景及遭遇;導致他「與別不同」,簡單即是一個不為社會接受的 Deviant(離範者)。但在人類的世界,我們絕不會判處一個離範的少年死刑。最常見的做法應該是感化。如此,判處拉里接受感化是最 合理的做法。問題是現實世界裡沒有動物的感化院及感化官。但文明社會文明的人總要有智慧做對的事。要在香港找一個有愛心有能力又可靠的「動物感化官」應該不難。以這件事現時的熱度推測,相信有不少人自動請纓去「感化」拉里。我們亦要相信漁護署有能力去判斷將托管權交到誰手上。

文明社會的進步,取決於我們如何對待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弱勢動物。並如何彰顯法、理、情背後的仁慈與智慧。

願意倡議以上建議的,請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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