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2021
#誰都不該成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
今日,某週刊爆料某立委遭男友施暴後留滯飯店數日,惟該名受害立委並未立即報警處理。
我們知悉近年來,情侶間基於各種原因,暴力相向的問題日益嚴重,“恐怖情人”一詞對民眾而言,不再陌生,任何人都可能是飽以老拳的對象!
對此,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修法後,已將年滿16歲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即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因此, #就算彼此只是情侶, #在遭受到身體或精神暴力時, #亦可聲請保護令。
該則新聞出現後,各種臆測受害者未立即報警處理的原因紛紛出現,反而忽略了許多受害者本來就存在難以向他人訴說與求救的困境,外界甚至充斥偏見與不友善言論,然而加害者的暴力行為,才是根本的社會治安問題,亟待解決與預防!
對此,我們呼籲暴力犯罪零容忍!誰都不該成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