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基隆關

關務署基隆關 基隆關為財政部關務署所屬4個關區之一,扼守台灣北部及東北部國境大門。

籲請進口人進口車輛零件應正確標示產地,俾利通關免受罰基隆關表示,近期偶有廠商報運進口車輛零件,因外包裝或貨品本身文字與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真實產地之虞,導致貨物通關受阻,甚至遭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裁處。為保障進口人權益,避免業者...
14/07/2026

籲請進口人進口車輛零件應正確標示產地,俾利通關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近期偶有廠商報運進口車輛零件,因外包裝或貨品本身文字與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真實產地之虞,導致貨物通關受阻,甚至遭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裁處。為保障進口人權益,避免業者因不諳法規而徒增退運及罰鍰風險,海關特別提醒,事前釐清產地標示,以確保貨物通關順暢。
基隆關說明,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車輛零件目前並未列入經濟部公告強制標示產地項目中,易言之,進口人依法「可選擇不標示」產地。然而,一旦進口商選擇在貨品或包裝上標示產地,就必須受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範,不得有「標示不實」或「使人誤認產地之虞」的行為。若經海關查獲產地標示不實或有使人誤認之虞,依據「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進口人須先向海關申請,並花費額外勞力、時間「完成改善標示」後,方准予進口通關;若情況無法改善,該批貨物將被逕予退運。同時,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違章案件將移由主管機關貿易署進行後續裁處。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實務上近期查獲進口車輛零件標示產地有「使人誤認產地之虞」態樣如下:
1.錯置外國產地資訊:進口大陸產製車用避震器,包裝上卻標示德國國名及德國廠商名稱,使人誤認產地為德國。
2.濫用國內廠商資訊且未加註解:進口大陸產製車用煞車來令片或雨刷,貨品本體或外包裝僅印有國內廠商「英文名稱」或「註冊商標」,易使消費者產生該貨品為臺灣在地製造錯覺。依據「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若須標示國內廠商資訊,在未標示不實產地前提下,明確加註「進口商」、「代理商」或「經銷商」等類似文字;若未加註前述進口商等類似文字,則必須在國內廠商資訊或註冊商標的「同一面鄰近處」清楚標示正確產地,避免混淆貨品產地。
基隆關呼籲,預防勝於事後補救。進口業者確實做好產地標示把關,避免後續繁瑣產地標示改善或裁罰,以加速通關時效。
聯絡人:五堵分關郭先生 電話:(02)8648-6220 分機2711

 #性別平等   #能力無關性別專業成就價值
09/07/2026

#性別平等 #能力無關性別專業成就價值

旅客勿攜帶電子煙、國外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入境!留意菸品免稅限額,以免違規受罰基隆關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目前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仍禁止輸入,旅客不得攜帶入境;另加熱菸屬菸害防制法所稱指定菸品,須經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
07/07/2026

旅客勿攜帶電子煙、國外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入境!留意菸品免稅限額,以免違規受罰
基隆關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目前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仍禁止輸入,旅客不得攜帶入境;另加熱菸屬菸害防制法所稱指定菸品,須經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始得輸入,由於旅客違規攜帶入境案件頻仍,籲請旅客多加留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目前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14項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開說明「在國外沒有販售也沒有相同品項」,即目前國外並無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產品。另依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0條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菸品於販售前,應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健康警示圖文等事項,因此,前開經衛福部審查核定通過後於國內免稅商店或合法通路販售的加熱菸產品,均載有我國法令要求的中文標示,籲請旅客切勿心存僥倖攜帶國外加熱菸入境,以免遭海關查扣後移送地方政府依法裁處。
基隆關提醒,配合衛福部114年10月公布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財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自115年2月1日起,年滿20歲入境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菸品數量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或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加熱菸)200支,四者擇一適用免稅規定。旅客於國內免稅商店購買經衛福部審查通過的加熱菸或捲菸等菸品時,應注意所攜帶數量是否超過前開免稅限額。
基隆關呼籲,旅客入境前應先瞭解菸品攜帶規定及免稅數量限制,切勿自國外購買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攜帶入境,以免影響通關甚或受罰。如有通關疑義,請於通關前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洽詢,以確保通關順利,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稽查組行李檢查股蔡股長 電話:(02)2420-2951 分機1113

※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政院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確保國防自主及防衛韌性
06/07/2026

政院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確保國防自主及防衛韌性

政院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全面強化罰則、完善毒駕聯防機制
30/06/2026

政院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全面強化罰則、完善毒駕聯防機制

遵期復運出口或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以維免徵關稅權益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2條規定,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安裝修理機器必需的儀器、工具等特定物品,在進口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
30/06/2026

遵期復運出口或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以維免徵關稅權益
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2條規定,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安裝修理機器必需的儀器、工具等特定物品,在進口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若業者因事實需要無法於期限內復運出口,務必於「出口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以免逾期遭到補徵關稅,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實務上偶有廠商因不熟悉法令,誤以為即使未遵循法定期限,只要貨物確實出口,事後補報仍可免徵關稅;或因一時疏忽,遲至原規定期限屆滿後才提出延長期限申請。由於此類展延申請,依法「不適用事後補辦」,一旦超過法定期限,海關將無法受理其申請,屆時依法將原本繳納的保證金抵繳進口關稅,影響權益甚大。
基隆關提醒,為提升便民服務並減少商民臨櫃奔波之苦,海關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提供線上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服務(線上申請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首頁/通關服務/免證申辦服務/一般進口/作業項目C012)。廠商無須臨櫃或郵寄方式送件,審核作業全程無紙化,省時兼省商民營運成本,該關鼓勵商民多加利用。
聯絡人:桃園分關呂小姐 電話:(03)355-8220 分機120

基隆關115年第1次運輸業、倉儲業、報關業及承攬業聯合座談會並表揚績優從業人員圓滿成功為增進通關便捷及強化業者與海關間多向溝通,基隆關於本(115)年6月25日上午舉辦本年第1次運輸業、倉儲業、報關業及承攬業聯合座談會,相關業者及公會代表踴...
25/06/2026

基隆關115年第1次運輸業、倉儲業、報關業及承攬業聯合座談會並表揚績優從業人員圓滿成功
為增進通關便捷及強化業者與海關間多向溝通,基隆關於本(115)年6月25日上午舉辦本年第1次運輸業、倉儲業、報關業及承攬業聯合座談會,相關業者及公會代表踴躍出席,包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中華民國貨櫃儲運事業協會、基隆市國際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基隆市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臺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基隆市報關商業同業公會、基隆市報關業職業工會等。
會前基隆關關務長張世棟頒獎表揚本年度優良專責報關人員33名及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4名,並讚許其運用專業與經驗促進貨物通關順暢,落實公私協力;續由該關副關務長林佳吟主持座談會,會中就業者提案進行充分溝通及交換意見,深獲業界肯定。
基隆關表示,本次座談會就關港貿單一窗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新增資訊進行討論,並宣導多項業務及政策,包括貨櫃集散站配合海關查驗作業,準時辦理貨櫃吊運供驗,以提升服務品質;海運承攬業應辦理登記證變更及校正,正確揭露營運資訊;業者依規定期程辦理進口貨櫃儀檢,可節省成本又便捷通關;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3條、第6條規定,法規鬆綁;臺北港軌道式貨櫃檢查儀未來正式啟用後業者配合注意事項;保稅倉庫存倉貨物儲存期限;報關業負責人變更程序及期限;反詐騙及反賄選宣導等事項。
基隆關最後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座談會傾聽業界建言,優化海關服務品質,期盼各公(工)會及業者踴躍參與,攜手打造更優質便捷的通關環境。
聯絡人:業務二組許小姐 電話:(02)2420-2951 分機5422

環境部、海委會攜手建構國家級塑膠微粒監測防線 卓揆:守護海洋潔淨 為下一代開啟永續未來篇章
25/06/2026

環境部、海委會攜手建構國家級塑膠微粒監測防線 卓揆:守護海洋潔淨 為下一代開啟永續未來篇章

籲請廠商進口機械、設備或器具,務必確認是否屬輸入規定代碼「375」列管產品,以維自身權益基隆關表示,時有廠商進口機械設備器具,就來貨是否屬勞動部指定邊境管制物品,即輸入規定代碼「375」列管範疇,未事先查明確認,致生適用免證專用代碼爭議,導...
23/06/2026

籲請廠商進口機械、設備或器具,務必確認是否屬輸入規定代碼「375」列管產品,以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時有廠商進口機械設備器具,就來貨是否屬勞動部指定邊境管制物品,即輸入規定代碼「375」列管範疇,未事先查明確認,致生適用免證專用代碼爭議,導致貨物通關延宕。該關提醒廠商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為防止不安全機械產品流入市場造成危害,保障國內工作者操作安全,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經勞動部指定或公告指定的13種機械、設備或器具(下稱受指定產品),於納管的貨品稅則,訂有輸入規定代碼「375」 ,廠商如不瞭解該代碼列管範疇,可於進口前至「勞動部列管機械設備器具(375)產品認定諮詢」網站查詢(網址: https://trade.osha.gov.tw/SpecifyConsult/Index),倘非屬受指定產品,可逕於進口報單填列免證專用代碼「ML999999999989」,且無須向勞動部補辦免申報登錄或先行放行的申請;至屬受指定產品,則須依規定向該部申請專屬通關代碼辦理通關,擅用上開免證專用代碼進行報關經海關查獲者,將依規定通報勞動部查處,廠商不可不慎。
基隆關呼籲,為加速貨物通關,減少爭納歧見,廠商如有上開受指定產品認定需要,請務必至前揭網站或向勞動部洽詢;倘有進口通關程序疑問,歡迎洽詢該關。
聯絡人:業務一組林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2310

基隆關表示,為確保海關巡緝艇建造品質管制,深化行政透明,該關於今(22)日下午舉行「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採購廉政平臺」期中聯繫會議。會議由該關吳副關務長慧燕主持,除該關成員外,更邀集高雄關及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監造單位)...
22/06/2026

基隆關表示,為確保海關巡緝艇建造品質管制,深化行政透明,該關於今(22)日下午舉行「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採購廉政平臺」期中聯繫會議。會議由該關吳副關務長慧燕主持,除該關成員外,更邀集高雄關及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監造單位)、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船廠)代表與會,財政部政風處及關務署政風室派員列席指導。本次會議除由監造單位及承攬船廠針對工程進度進行專題簡報外,亦聚焦於履約實務、建造所遇挑戰與風險控管等面向進行意見交流,現場討論十分熱絡。
基隆關說明,財政部關務署推動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規劃採購100噸級及35噸級巡緝艇各2艘,已分別於113年6月及114年6月完成發包,並成立採購廉政平臺,以建立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在廉政平臺運作下,目前整體建造進度順利進行,其中100噸級巡緝艇日前進入下水階段,距離完工交船僅剩最後一哩路;而35噸級巡緝艇亦順利開工,現正按計畫時程全面建造中。
基隆關呼籲,精良的巡緝艇是守護國家邊境、杜絕海上走私不法的重要利器。在廉政平臺的穩健運作下,4艘巡緝艇均按部就班順利推動,未來完工交船後,不僅能大幅提升海關的海上查緝能量,更能構築安全無虞的執法環境,確保第一線同仁安心並勇於任事。該關未來將持續深化廉政平臺的風險預防功能,並透過官方網站「廉政平臺網路專區」常態性公開履約動態,以落實全民監督,期能真正達成「公務員勇於任事、廠商獲得合理權益、民眾共享廉能成果」的三贏願景。
聯絡人:政風室謝旅葳 電話:(02)2420-2951 分機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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