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2026
水井不能私自開挖,但已既存的水井該怎麼辦呢❓
別擔心❗️根據澎湖縣政府訂定的「既有水井納管輔導」計畫📋,凡於民國99年8月4日前即已存在、且目前未取得有效水權狀的既有水井💦,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均可向縣府提出申報,由縣府輔導完成合法程序。
申報流程也很簡便,只要填具水井納管申報書📝,並提供該水井於民國99年8月4日前即已存在的相關佐證資料(如台電用電證明、水井完工照片或相關土地證明等)。縣府收件審查後,將派員進行現場複🔎查,確認無誤即全面輔導辦理正式水權登記。
希望大家理解,地下水是珍貴資源,依水利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取用地下水者,將面臨相關查處與行政罰鍰💸。而透過水井納管,協助既有水井「由暗轉明」,有助於我們掌握全縣地下水總量📊,避免過度抽汲導致海水入侵或陸地鹽化,完成申報後即可合法使用。👌
申報書下載網址: https://www.penghu.gov.tw/pwd/home.jsp?id=96&act=view&dataserno=202608070001
#取得合法資格安心使用
#珍貴水資源我們一同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