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26
后里分隊 🛂開始稽核 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法源 消防法第21-2條)
什麼🏭場所 符合?
1、屬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且"達管制量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
2、屬"儲存"於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十二條規定儲槽內之同規則第二條至第六條所定氣體。
3、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所定氣體運用場所。
4、其他機關管制高風險物質原料之運用場所
設置參考:依廠區所使用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危害辨識資料)標示內容,核對消防法 #風險標示板 所需圖示。
設置位置: 須固定設置於 #場所出入口、主要通道或其他 #消防人員易於辨識的明顯位置。
板材要求:危害風險標示板材質:具☔耐氣候及耐久性,且書寫圖式得清晰易見、不易磨滅之壓克力板或具同等性能。
分隊稽核要點:
1️⃣廠區危害辨識卡📫實體存放位置
2️⃣廠區🧪化學品清單
3️⃣廠區 🪧風險標示板 實體設置/圖資正確/是否易於辨識的明顯位置或救災動線上。
💥⚠️ 若場所違反《消防法》第21條之2
依 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 規定:
❌❌❌嚴重違規:未依規定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罰鍰落在 20 萬至 150 萬元)
❌❌一般違規:未即時更新危害性之化學品圖示及文字,或圖樣與現況不符。(罰鍰落在 8 萬至 150 萬元)
❌輕微違規:標示板顏色錯誤、尺寸不符、未設於主要出入口,或多棟建築未分別標示。(罰鍰落在 2 萬以上)
⚠️⚠️⚠️違反《消防法》第21條之2查獲 #直接開罰、不予限期改善期的違規,切莫僥倖投機,事關👨🚒消防人員🆘救災安危,絕無寬容放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