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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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日據時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局」,設址於現今之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管轄區域為臺中洲,光復後更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39年10月15日臺中洲劃分為臺中縣、市及彰化、南投縣等4縣市,民國57年8月31日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成立,民國78年12月24日為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更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為首席檢察官改稱檢察長。民國83年7月1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暨檢察署成立,本署管轄區域為臺中市、臺中縣,於99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統稱臺中市。

04/08/2026

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林○傑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昨(3)日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通報,被告林○傑涉嫌酒後駕駛懸掛偽造車牌之自用小客車,沿臺中市多處重要道路高速甩尾、蛇行及連續闖越紅燈,嚴重危害公眾往來安全。嗣被告行經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時,疑因酒後駕駛致操控能力減損,自撞路旁石柱肇事逃逸。經警循線追查於同日將被告逮捕到案。另查,被告於棄車逃逸後,尚涉嫌違反保護令及侵入住居等案件,相關犯行亦由本署一併依法偵辦。

  被告經警方於同日晚間解送本署,由內勤檢察官張凱傑指揮警方調閱案發沿線監視器影像、行車紀錄器畫面及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完整犯罪經過。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刑法公共危險、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持續或擴大,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強調,酒後駕駛已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若再以高速甩尾、蛇行、闖越紅燈等方式危險駕車,不僅漠視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更可能造成難以挽回之重大傷亡。對於此類危害公共安全之犯罪,本署將持續與警察機關密切合作,迅速蒐證、從嚴追訴,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公眾往來安全。

03/08/2026

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臺中市北區邱厝里高○裕里長 涉嫌詐領鄰長補助款、恐嚇攤商及詐取租金等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為落實公務員廉潔效能,嚴懲假借職權詐領公款、恐嚇勒索及侵占公有資源等不法犯行,指派黃裕峯、賴謝銓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臺中市北區邱厝里高○裕里長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案。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高○裕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134條、第346條第3項、第1項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恐嚇取財未遂、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及同條第2項詐欺得利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高○裕自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臺中市北區邱厝里里長,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其明知周○琴等4人並無實際履行里辦公處相關職務之意願,竟以掛名聘用及虛構由他人代為執行職務等方式,向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虛偽陳報聘任,使不知情之承辦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名冊,並按月核發公費補助款。被告高○裕再要求受聘人繳回半數款項,藉此詐得公費補助款共計新臺幣(下同)22萬2,000元。被告另憑藉里長職務及其對轄內事務之影響力,向轄內「掌○食雞」等攤商索取現金或禮品,且恫稱如不配合,即將指使警察每日到場開單取締。因業者拒絕交付財物而未得逞,被告高○裕遂頻繁報警,並帶同員警前往攤商營業地點施壓及要求開罰,以此方式恐嚇業者交付財物。此外,被告高○裕以辦理「里長公益歌唱教學」之虛偽名義,向區公所申請無償借用聯合活動中心,致公所陷於錯誤,免予收取場地租金3萬4,320元及保證金2,000元,因而詐取免繳相關費用之不法利益。被告高○裕其後更擅自以每季4,500元之價格,將活動中心場地轉供私人教師使用,向該教師佯稱所收款項將全數捐作慈善用途,實則將所收取之1萬5,000元據為己有。專案小組蒐集相關不法事證後,於115年7月2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高○裕住處及里長辦公室等處。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高○裕涉嫌貪污重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為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本署並就本案已查扣及應予追徵之犯罪所得共計23萬7,000元,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

  被告高○裕身為地方基層里長,本應恪遵法令、廉潔自持,善盡服務里民之責,竟假借職務機會詐領公費補助款、強索轄內攤商財物,並以不實名義占用及轉租公有活動場所牟利,不僅侵害公費補助制度之正確性及公有資源之公平使用,更嚴重破壞地方自治廉政風氣及人民對公務員之信賴。本署對於公務員假借職權貪瀆索財、侵占公有資源或其他破壞官箴之不法行為,將持續與各執法機關密切合作,積極追查犯罪事證,嚴懲不法,並落實犯罪所得之查扣、沒收及追徵,以維護社會公義與清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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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即時通報、檢警迅速介入 中檢擴展預警機制 溯源打擊詐欺博弈水房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在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指導下,持續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下稱打詐綱領2.0),於今(29)日下午2時許,在本...
30/07/2026

銀行即時通報、檢警迅速介入 中檢擴展預警機制 溯源打擊詐欺博弈水房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在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指導下,持續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下稱打詐綱領2.0),於今(29)日下午2時許,在本署召開「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擴大業務會議」,邀集臺高檢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下稱市刑大)、銀行公會及轄內金融機構代表共同與會,宣布擴大本署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業務,建立金融機構異常交易通報平台,透過「銀行即時通報、檢警迅速介入偵辦」之聯防機制,結合公私部門力量,及早攔阻詐欺金流 ,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本次會議由本署洪家原檢察長主持,臺高檢署卓俊忠檢察官、市刑大大隊長紀延熹及市刑大經濟組同仁出席,並邀請臺中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直轄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以及臺中銀行總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及豐原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市政分行及太平分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崇德分行及清水分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大里分行及南屯分行、玉山商業銀行文心分行、元大商業銀行北屯分行、臺中郵局等金融機構代表與會,共同研商異常交易通報及後續查處機制。

  會議首先由臺高檢署卓俊忠檢察官說明該署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業務推展及執行情形,再由本署打擊詐欺犯罪專組陳信郎主任檢察官報告本署預警中心運作成果及第二階段擴大業務規劃。本署可疑帳戶預警中心自113年10月1日成立後,第一階段先建立司法警察機關主動通報機制,由司法警察機關主動通報涉詐帳戶,經本署預警中心檢察官審核後,通知金融機構將相關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截至115年6月30日止,司法警察機關共通報979個涉詐帳戶,攔阻詐騙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億1,910萬6,512元,並凍結涉詐帳戶餘額1,196萬9,930元,已展現即時攔阻詐欺金流之具體成效。鑑於第一階段執行成效良好,本署於第二階段進一步擴大通報範圍,建立轄內金融機構異常交易通報平台。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交易,得依法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並就其通報行為免除相關保密義務及民事責任,使金融機構第一線從業人員得於明確法律依據下,積極協助辨識及通報可疑交易。日後金融機構透過內部稽核、監控系統,或由第一線行員於辦理業務時,發現帳戶交易疑似涉及不法,或有顯不相當、異常頻繁等可疑情形,即可填具本署「轄內金融機構預警中心通報單」,通報市刑大經濟組受理。市刑大接獲通報後,將交由外勤專隊或轄區警察分局偵查隊即時查處;如認有犯罪嫌疑,並有向上溯源偵辦之必要,警方得檢附通報單及相關資料,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以縮短行政通報流程,提升案件查緝及金流攔阻效率。

  洪家原檢察長表示,詐欺集團常利用大量人頭帳戶及資金流水房,迅速分層轉匯、提領或轉換犯罪所得,增加檢警追查及返還被害人財產之困難。因此,溯源查緝資金流水房及幕後操控者,為本署打擊詐欺犯罪之重點方向。透過可疑帳戶預警中心之新型偵辦模式,結合檢察、警察及金融機構三方資源,於犯罪發生初期即時辨識異常交易並介入查處,將有助於攔阻不法金流、保存犯罪所得,並進一步追查詐欺及洗錢犯罪組織。

  本署重申,打擊詐欺犯罪除仰賴檢警積極查緝外,更有賴金融機構落實客戶審查、交易監控及異常通報機制。金融機構如發現疑似詐欺或洗錢之可疑交易,應即依相關法令及通報程序辦理;民眾如接獲涉及投資、網路購物、假冒親友或公務機關等可疑訊息,亦應提高警覺,切勿任意匯款、交付金融帳戶或提供網路銀行資料,並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本署將持續深化檢、警、金跨域合作,強化源頭預警及即時攔阻能量,共同建構更綿密之防詐安全網。

反賄選宣導鄉親開講啟動 臺中地檢署攜手社會勞動與義務勞務執行機構 反賄選宣導深入社區  臺中地檢署於今(28)日在臺中司法大廈大禮堂舉辦「115年度第2次社會勞動與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座談會」,邀集轄區各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代...
29/07/2026

反賄選宣導鄉親開講啟動 臺中地檢署攜手社會勞動與義務勞務執行機構 反賄選宣導深入社區

  臺中地檢署於今(28)日在臺中司法大廈大禮堂舉辦「115年度第2次社會勞動與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座談會」,邀集轄區各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代表共同與會,除就執行實務交換意見、精進制度運作外,也正式啟動「反賄選宣導鄉親開講」系列活動,結合遍布各行政區的執行機構,將反賄選觀念深入社區,建構全民共同守護乾淨選風的防護網。

  本署檢察長洪家原致詞表示,法務部長期重視社會勞動與義務勞務制度,秉持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透過替代短期自由刑的處遇方式,讓受刑人及受處分人得以兼顧家庭責任、持續回饋社會,同時協助執行機構推動公益服務,實踐兼顧受刑人及受處分人、執行機構及社會公益的三贏目標。

  洪檢察長也感謝各執行機關(構)長期投入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執行工作,並提醒執行過程應秉持尊重、關懷及安全原則,提供適當的勞動環境與工作內容。本次座談會特別邀請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講師講授緊急救護課程,強化第一線人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提升執行安全與照護品質。

  本署表示,轄區內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遍布各行政區,涵蓋政府機關、區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及公益慈善團體等,與地方民眾互動密切。因應年底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日起將結合各執行機關(構)共同擔任反賄選宣導最前哨,啟動「反賄選宣導鄉親開講」系列活動,以分眾化、多元化及在地化方式,將反賄選理念帶入社區,提升民眾法治觀念,共同守護公平、公正、乾淨的選舉環境。

  本署呼籲,民主選舉的價值建立在公平競爭之上,「不賄選才是真會選」、「厚賄有期,徒刑等你」,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賄選或妨害選舉情資,請立即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共同守護民主、維護乾淨選風。

中檢召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防制幽靈人口查察會議 結合戶政系統篩選與警政實地查訪 建構跨機關協力防線  為因應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防杜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破壞選舉公平之不法情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今(27)...
28/07/2026

中檢召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防制幽靈人口查察會議 結合戶政系統篩選與警政實地查訪 建構跨機關協力防線

  為因應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防杜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破壞選舉公平之不法情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今(27)日下午3時,在臺中司法大廈7樓大禮堂召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防制幽靈人口查察會議」。本次會議由本署選舉查察執行秘書李俊毅主任檢察官及黃嘉生主任檢察官共同主持,邀集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轄內各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各警分局業務主管與承辦人員共同與會,就幽靈人口之預防、清查、訪查及後續偵辦機制進行研商,整合戶政、警政及檢察機關之跨機關協力查察量能。

  李俊毅主任檢察官於會中指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尤其里長等小選區選舉,勝負票數差距可能甚微,虛偽遷徙戶籍不僅足以扭曲選舉人結構,更可能涉及候選人、樁腳或地方勢力之組織性動員,甚至與賄選犯罪相互牽連。因此,查察幽靈人口不僅在防止不實設籍投票,更是發掘選舉犯罪網絡、向上溯源幕後主導者之重要偵查入口。會中並就相關法律規範、法院實務認定、戶政與警察機關協力流程,以及遷籍代辦人資料之重要性進行說明,強調個案應綜合審酌遷籍者有無實際居住事實、有無正當遷籍原因,以及與特定候選人、樁腳或代辦人間之關聯性,不宜僅憑戶籍形式逕予認定。經會議研商,決議由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及各區戶政事務所清查115年7月28日前6個月內「一址三戶」、「一戶三人以上」等異常遷籍資料,並於同年9月15日前造冊提供轄區警分局,供警察機關進一步勾稽分析及向上溯源。警察機關取得異常遷徙名單後,將秉持「勸導先行」原則進行實地訪查,使不諳法律規定之民眾有主動導正並將戶籍遷出之機會,以兼顧查察效能及避免擾民;惟經勸導後仍拒不遷出,且經查證確無實際居住事實者,警察機關將彙整相關具體事證,於同年10月15日前陳報本署,由本署專責檢察官依法發動偵辦,以強勢執法作為,斷絕任何僥倖心理。

  本署重申,選舉為民主政治之重要基石,本署將秉持「公正中立、不偏不倚」及「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立場,持續整合檢、警、調、廉、移民及戶政等機關力量,嚴密防杜幽靈人口及各類妨害選舉不法情事。民眾如發現候選人、樁腳或他人動員虛偽遷徙戶籍,或涉及賄選、暴力、選舉賭盤、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選等不法情資,請踴躍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本署對於檢舉人身分均依法嚴格保密,並將依法嚴正查辦,共同守護公平、公正、純潔之選舉環境。

25/07/2026

臺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 執行第三波搜索 聲請羈押泰山公司前、後任總經理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偵辦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前分別於本月9日、22日,對中聯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壽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懋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公司)等處所,以及中聯公司廠長陳○榮等3人執行搜索。嗣經持續分析扣案資料及相關人員供述,為進一步釐清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於知悉原料、製程或產品發生異常後之處置情形及相關人員責任,本署於昨(24)日再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賴謝銓、周奕宏,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泰山公司時任總經理沈○君、現任總經理蔡○樑(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法務江○瑜,以及福懋公司品研處經理譚○闓、品管部襄理孫○前等5人執行搜索。本署並通知被告即福壽公司倉儲課長李○皇、福懋公司員工謝○蒝、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及證人即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另同步調取各公司原料進口採購契約,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採購情形、生產批次所對應之銷售成品、銷售時間及流向,以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

  經檢察官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沈○君、蔡○樑、張○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即泰山公司時任總經理沈○君、現任總經理蔡○樑,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張○諭知具保新臺幣500萬元,其餘7人均諭知請回。

  本署將持續就到案人員陳述、扣案數位證物及調取資料進行交叉比對,深入追查問題油品之原料採購、生產製造、品質檢驗、異常處理及銷售流向,並釐清相關人員有無隱匿異常、製作不實紀錄或違法出貨等情事,依法嚴正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本署嚴正重申,食品業者對於原料採購、生產製程、品質檢驗及異常通報,均應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落實自主管理及風險控管,不得為維護商業利益而隱匿產品異常、製作不實紀錄或將不符安全標準之食品流入市面。本署對於任何危害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之不法行為,均將秉持毋枉毋縱之立場,持續溯源追查、嚴正偵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公共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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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26

臺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 執行第二波搜索 聲請羈押禁見中聯公司廠長陳○榮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偵辦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前於本月9日對中聯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處執行搜索。嗣經持續分析扣案資料及相關人員供述,為進一步釐清中聯公司於發現原料、製程及產品異常後之處置情形及相關人員責任,於昨(22)日再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中聯公司廠長陳○榮、精油課襄理江○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龍等3人執行搜索。本署並通知中聯公司油品製程及品管人員共9人到案,與上開3名被告進行對質,除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外,亦同步調取中聯公司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及產品資料,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生產及銷售時間、製程監控、紀錄內容與銷售流向,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
  經檢察官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陳○榮、江○隆及陳○龍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同條第1項、第4項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即中聯公司廠長陳○榮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江○隆具保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被告陳○龍加保為100萬元,至其餘9人則均諭知請回。
  本署將持續就到案人員陳述、扣案數位證物及調取資料進行交叉比對,深入追查問題油品之原料採購、生產製造、品質檢驗、異常處理及銷售流向,並釐清相關人員有無隱匿異常、製作不實紀錄或違法出貨等情事,依法嚴正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本署嚴正重申,食品安全攸關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食品業者對於原料來源、製程管理、品質檢驗及異常通報,均應善盡法定義務與企業責任,絕不得因追求營利而漠視食品安全。對於任何危害民眾健康、妨害食品安全或規避監管之不法行為,本署均將秉持「有據必查、違法必辦」原則,澈底查明事實、嚴正依法究辦,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消費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

青春活力拒絕賄選 守護民主公平競爭 臺中地檢署結合青少年暑期研習營深化反賄選宣導  因應今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積極推動反賄選宣導,於21日結合臺中市外埔區體育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在臺中市大甲體育...
22/07/2026

青春活力拒絕賄選 守護民主公平競爭 臺中地檢署結合青少年暑期研習營深化反賄選宣導

  因應今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積極推動反賄選宣導,於21日結合臺中市外埔區體育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在臺中市大甲體育場舉辦之「2026北臺中青少年暑期研習營」進行反賄選宣導,藉由暑期青少年活動向參與學員及民眾傳遞乾淨選舉與法治觀念。

  本署主任觀護人潘連坤於活動中表示,今年適逢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署積極結合各類活動及多元場合,深入社區與不同族群,向民眾宣導常見賄選態樣、相關刑事責任及檢舉賄選方式,提升全民反賄選意識,共同維護公平、乾淨的選舉環境。

  本署宣導指出,賄選及不法介選手法日益多元,除傳統以現金、禮品或其他利益買票外,亦可能透過選舉賭盤、境外勢力介選,以及運用深偽技術製作不實影音、散布錯假訊息等方式影響選舉公平。提醒民眾面對各類選舉訊息應提高警覺、審慎查證,更不可因一時利益而觸法。

  活動中並向民眾介紹賄選相關刑責及檢舉方式,鼓勵民眾如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察機關對檢舉人身分依法嚴格保密,符合規定者並可獲得檢舉獎金,讓民眾了解「檢舉身分有保障、檢舉獎金看得到也拿得到」,勇於提供具體線索,共同遏止不法介入選舉。

  本署呼籲,選舉如同體育競賽,唯有遵守規則、公平競爭,才能贏得真正的勝利。每一張選票都是民主的重要力量,期盼全民共同拒絕賄選、拒絕不法利益及境外勢力介入,以理性選擇選賢與能,用手中的選票守護民主價值。民眾如發現疑似賄選情事,請勇於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共同守護乾淨、公平的選舉環境。

中檢翁嘉隆檢察官榮獲衛生福利專業獎章 跨域查緝偽酒及非法密醫 守護食安與公衛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翁嘉隆檢察官長期致力於民生犯罪查緝,在食品衛生安全及非法醫療防制領域表現卓著,於今(21)日榮獲衛生福利部115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
22/07/2026

中檢翁嘉隆檢察官榮獲衛生福利專業獎章 跨域查緝偽酒及非法密醫 守護食安與公衛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翁嘉隆檢察官長期致力於民生犯罪查緝,在食品衛生安全及非法醫療防制領域表現卓著,於今(21)日榮獲衛生福利部115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此次獲獎,不僅肯定翁檢察官辦案之專業及創新作為,亦為司法機關長期深耕食品安全與公共衛生防護網絡之具體成果。

一、跨域整合法規 樹立食安執法新典範

  翁嘉隆檢察官於114年間偵辦連○閔等人涉嫌製售偽酒集團案,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支援警力執行搜索,查扣偽酒成品近2,000瓶、知名洋酒空瓶近2萬支及大批製酒器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多名被告獲准,成功瓦解分工嚴密、手法翻新之「產銷一條龍」重大民生犯罪集團。經查,該集團大量回收知名洋酒空瓶,以食用酒精、香精及色素調製劣質偽酒,再透過合法酒商通路以「真假混賣」方式流入市面,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及市場交易秩序。翁檢察官突破傳統食安案件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或商標法偵辦之思維,首度將甫施行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運用於重大民生食安案件,並整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標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相關規定,建構跨法規之嚴密追訴體系,從組織分工、詐欺手段、食品安全及商標侵害等面向全面偵辦。本案並運用刑事沒收及扣押制度,查扣該集團不法所得約新臺幣1,821萬元,兼顧犯罪追訴、犯罪所得剝奪及被害預防,樹立跨領域法規整合之執法典範,對於捍衛國人餐桌安全及維護消費市場信賴,貢獻卓著。

二、關注移工醫療困境 兼顧人權保障與公衛安全

  翁嘉隆檢察官另偵辦外籍移工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案件,查獲印尼籍失聯移工長期於臺中市東協廣場周邊,未具合法醫師資格而擅自為移工裝設假牙、牙套,並使用及供應列管醫療器材,對就醫者健康及公共衛生安全造成潛在風險。翁檢察官考量失聯移工脫離全民健康保險體系,可能因身分問題不敢循正規醫療管道就醫之結構性困境,指揮專案小組運用開源情報分析,比對社群平臺影片及背景線索,精準鎖定行為人藏身處所,掌握其僅於週末從事非法醫療行為之營業規律。專案小組復結合衛生主管機關到場協助專業認定,確保證據蒐集及判斷之完整性,順利於現場查獲行為人正持醫療器械為他人施作醫療行為,並進一步追查疑由境外遙控指導之共犯,勾勒完整跨國犯罪網絡。本案不僅有效阻絕非法醫療行為對移工健康及公共衛生安全之危害,亦促使社會各界進一步關注移工醫療可近性、非法醫療器材查緝及多元語言衛生教育等議題,展現檢察官除依法追訴犯罪外,亦能正視犯罪背後之社會成因,兼顧人權保障、民生公益及公共衛生安全之辦案理念。

  翁嘉隆檢察官榮獲衛生福利部115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不僅是對其辦案專業、創新思維及長期投入民生犯罪查緝之肯定,亦彰顯本署同仁持續守護國人健康、食品安全及消費權益之努力成果。本署將持續秉持公正、專業、積極之態度,強化與衛生、警政及相關機關之橫向聯繫與協力合作,精進食品安全、非法醫療及各類民生犯罪之偵查效能,依法嚴正打擊危害國民健康與公共安全之不法行為,深化司法為民之核心價值,以具體行動回應人民對檢察機關之信賴與期待。

21/07/2026

臺中地檢署偵辦豐原毒駕連環撞致死案 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劉○雯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115年7月19日下午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通報,於同日下午2時24分許,在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與圓環東路交岔路口,發生一部小客車追撞前方停等紅燈之機車、小客車,造成1人死亡、5人受傷,警方當場查獲肇事者即被告劉○雯,並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呈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鴉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等類陽性反應。本署旋即指派廖云婕檢察官負責偵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之協助,檢察官並指揮警方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及採集被告尿液送驗。

  被告劉○雯經警於今(20)日解送本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其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3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2項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反覆實行毒駕犯罪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暨避免公共安全危害之發生,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毒駕零容忍」為本署一貫之立場,本案被告毒駕肇事並致無辜被害人1人死亡、5人受傷,本署將秉持嚴正執法態度,貫徹究責精神,持續指揮警方追查被告之毒品來源,溯源查辦上游供應者,嚴懲任何助長毒駕行為之不法份子,以杜絕毒品危害擴散,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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