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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為兒少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今天憲法法庭公告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本判決的爭點是有關:⚖️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規定,就被害人為兒童、少年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是否違...
14/08/2026

❗被害人為兒少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

今天憲法法庭公告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本判決的爭點是有關:
⚖️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規定,就被害人為兒童、少年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是否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主文:
一、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20年。二、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者,10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就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權勢性交、乘機猥褻及拍攝性影像(各詳如附表二「所涉法條」欄所列規定)等犯罪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於被害人為兒童、少年時,未考量被害兒童、少年通常不能及時揭露被害事實,致過度限制其請求國家追訴犯罪之權利,於此範圍內,侵害其受憲法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與憲法保障兒童、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之意旨有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二、附表二所列各確定終局裁定均違憲,廢棄並發回各該管轄法院。
三、其餘聲請不受理。
四、聲請人甲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本判決由蔡彩貞大法官主筆,並有:
🟧呂太郎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陳忠五大法官加入「貳」部分)
🟧蔡彩貞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

14/08/2026

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被害人為兒少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記者會

🎶SU SU SU SUPERNOVA🎶​以科技未來感著稱的韓國人氣女團「aespa」今晚要在臺北大巨蛋開唱啦!各位「MY」們的應援都練好了沒?阿司邊聽歌邊複習各種舞蹈動作之餘,突然想到 I'm like some kind of 宿破漏瓦...
11/08/2026

🎶SU SU SU SUPERNOVA🎶

以科技未來感著稱的韓國人氣女團「aespa」今晚要在臺北大巨蛋開唱啦!各位「MY」們的應援都練好了沒?阿司邊聽歌邊複習各種舞蹈動作之餘,突然想到 I'm like some kind of 宿破漏瓦!宿、宿、宿、宿破漏瓦!

是的,如果今天阿司家「宿破漏瓦」,也就是當樓上住戶的管線破裂,因此漏水入侵阿司家,這時候應該怎麼處理呢?可以叫樓上住戶負擔維修的費用嗎?今天一起來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吧👀

🏚️認識公寓大廈相關法律用語

首先來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的定義:

📌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簡單來說,「區分所有」就是一棟公寓由數個住戶一起居住,每個住戶有各自專門使用的部分,也有共用的部分,這個情況就叫區分所有。例如金冬天住在 A 大樓,金冬天單獨使用 4 樓,與其他住戶一起使用頂樓、大廳等公共區域,這種情況就可以說,冬天是 A 大樓的其中一位區分所有權人;至於冬天的「專有部分」就是 4 樓、「共用部分」就是頂樓等公共區域。

「約定專用部分」則是住戶約定,一起把原本公共使用的區域改由特定住戶使用,例如全體住戶同意 A 棟大樓的頂樓一半空間,專門讓住 2 樓的卡寶拿來拍攝舞蹈 challenge,這時候頂樓的一半就變成「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則是將特定住戶的空間,約定讓所有住戶共同使用,例如住在 A 大樓的 1 樓的吉賽兒跟寧寧願意將原本她們專有的 1 樓空間空出來,作為迴廊提供全體住戶通行,那麼這個空間就會變成「約定共用部分」。

🏚️「宿破漏瓦」可以進入樓上住戶家裡維修管線嗎?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關於住戶應遵守的事項,其中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當其他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為有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的需要,必須進入或使用其他的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換句話說,假設阿司家漏水,經過師傅研判漏水原因是樓上住戶的管線破裂,這時候為了維護、修繕阿司的「專有部分」,阿司可以請求進入樓上住戶的「專有部分」,樓上住戶不能拒絕。

🏚️修繕費用應該如何分擔?

同條例第 10 條規定,「專有部分」跟「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權人負責、並負擔費用;至於「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處理,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來分擔。

🏚️法院如何認定漏水原因與因果關係?

為了認定漏水的原因,法院在認為有調查必要時,會囑託具有建築或防水工程技術專業的單位到房屋鑑定,確認漏水的原因,另外也會確認漏水的管線是公共管線還是特定住戶的私有管線,以便法院日後判定修繕費用應該共同負擔,還是由特定住戶負擔。

至於鑑定費用,法院會命當事人先墊付,判決確定以後,再由敗訴的一方來負擔,如果法院認為全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顯失公平,也可以再斟酌調整。

《司事 Law 室》,一起聊聊司法大小事!第 6 季第 1 集來啦🙌​剛買完東西,兩天後就接到詐騙電話?消費明細還一清二楚?​在電商高度發達的台灣,許多人都曾遇過個資外洩的經驗。當我們譴責詐騙集團時,有沒有想過,為何電商平台總是守不住我們的...
10/08/2026

《司事 Law 室》,一起聊聊司法大小事!第 6 季第 1 集來啦🙌

剛買完東西,兩天後就接到詐騙電話?消費明細還一清二楚?

在電商高度發達的台灣,許多人都曾遇過個資外洩的經驗。當我們譴責詐騙集團時,有沒有想過,為何電商平台總是守不住我們的個人資料?

本集《司事 Law 室》,邀請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莊明雄科長,第一線剖析電商平台如何產生資安破口、又應該落實哪些平台業者的義務?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又能如何監督業者?

科長也將親自傳授實用的密碼設定原則與防詐小撇步,教你在個資滿天飛的數位時代如何聰明自保,不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

今日來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 莊明雄 科長

【本集精彩重點】
✓ 店到店機台上放一百元鈔票是詐騙嗎?最新詐騙趨勢分享
✓ 剛買完東西就接到詐騙電話?電商平台為何成為精準獵場?
✓ 企業為何應更重視資安?剖析個資外洩帶來的經營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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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本篇有小雷**​這句話是蜘蛛人系列電影中最經典的台詞,更是《蜘蛛人》最重要的核心精神。最近《蜘蛛人:重生日》上映,在電影後半段,梅嬸出現在蜘蛛人腦海裡時,阿司跟周圍的觀眾都不停地拿衛生紙擦眼淚。不管是哪一代蜘蛛...
06/08/2026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本篇有小雷**

這句話是蜘蛛人系列電影中最經典的台詞,更是《蜘蛛人》最重要的核心精神。最近《蜘蛛人:重生日》上映,在電影後半段,梅嬸出現在蜘蛛人腦海裡時,阿司跟周圍的觀眾都不停地拿衛生紙擦眼淚。不管是哪一代蜘蛛人和梅嬸之間的情誼,都讓阿司為之動容。也讓阿司想到,如果彼得帕克的故事發生在臺灣,那他的監護人在法律上會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班叔和梅嬸可以替彼得做哪些行為?
彼得帕克在父母過世後由班叔及梅嬸照顧,當時彼得尚未成年,因此班叔及梅嬸就成為他的監護人。根據《民法》第 1097 條第 1 項規定,監護人在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的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監護人跟父母一樣具有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

依《民法》第 1098 條第 1 項規定,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也有責任替未成年人做出法律行為,例如替被監護人辦理保險、簽訂契約等。

如果彼得的父母有留下任何財產,依《民法》第 1101 條第 1 項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意思就是,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行為,都必須考慮到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如果監護人替被監護人買賣屬於被監護人的不動產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也不能拿被監護人的財產去投資。

🕷️彼得闖禍了,班叔、梅嬸要負責嗎?
彼得打擊犯罪時,偶爾因疏忽或意外而造成別人財產上的損害,如果有人向彼得請求損害賠償,身為監護人的班叔與梅嬸是否需要負連帶負責?我們再來看《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作為被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的監護人,必須為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負責。如果未成年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法定代理人需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未成年人行為時無識別能力,法定代理人則單獨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但同條第 2 項也規定,法定代理人如果有盡到監督責任,或是就算嚴加監督,卻還是會發生損害結果,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不過最高法院 72 年度台上字第 953 號民事判決說明,法定代理人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以負責為原則,免責為例外,《民法》第 187 條第 2 項所定的免責要件,由法定代理人負舉證的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1077 號民事判決更進一步說明:「法定代理人不僅應證明已就該加害行為盡監督義務,以防患其損害之發生,更應證明就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生活全面已盡監護之義務,始能免責。」也就是說,法院看重的不只是案件本身的加害行為有無盡到監督義務,而是法定代理人平時在生活、管教等各方面都要盡到監督義務並能提出相關證明,才有可能免除連帶賠償責任。

司法院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於昨天( 30日)聯合召開「強制住院法院裁定,精神醫療人權保障邁向新里程」記者會,共同宣示 11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將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本次記者會同時邀請司法院指...
31/07/2026

司法院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於昨天( 30日)聯合召開「強制住院法院裁定,精神醫療人權保障邁向新里程」記者會,共同宣示 11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將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記者會同時邀請司法院指定北區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之法院代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何信慶院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蕭胤瑮院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邱璿如院長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黃莉雲院長等與會。

司法院李釱任副秘書長表示,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近用司法的正當程序要求,透過跨專業領域進行對話,考量病人的自主意願、健康需求,以及人身自由保障,共同作出更妥適的決定。在專家參審制度建置過程,司法院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召開工作交流會議,共同研商資訊介接、專家參審制度各項政策。透過密切溝通與協調,逐步完成各項準備工作,並已完成籌備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新制之各項措施與軟硬體設備。

本次專家參審新制推動之五大配套措施如下:

➊ 跨專業合議審理,保障病人權益與尊嚴
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的第一審審理程序,由職業法官擔任審判長,與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擔任參審員,組成合議庭,採協商式審理,共同作出更周全的決定。且自 112 年起於法官學院持續辦理精神衛生法家事事件跨專業政策整合系列課程、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培訓課程,透過法律、醫療、病權的多元角度進行議題研討,同時開啟跨專業領域的交流,共同守護人權與尊嚴。

➋ 7 所指定法院分區辦理,完成 15 場專家參審模擬法庭
考量各地醫療資源分布、專業人力及交通條件等因素,已指定由臺北、士林、新北、桃園、臺中及屏東地方法院,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7 所法院家事法庭,分區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且為使 7 所指定法院熟悉新制運作,自 112 年 12 月起,於指定法院陸續辦理共計 15 場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模擬法庭,透過模擬審理程序及座談會交流,精進相關配套措施。

➌ 科技司法輔助,審理即時便捷
為確保審理的即時性,司法院已建置資訊平台,與衛生福利部之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進行介接。於指定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聲請時,可透過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聲請書及一鍵遞狀引用醫療資料,並具有電子卷證查閱及電子送達文書之功能,加速文書作業傳遞之時程。法院亦可透過遠距視訊審理,減少嚴重病人因轉換環境所感受的不安與負擔。建立一套自醫療端提出聲請、資料傳送,到法院審理的跨越司法與醫療體系的數位作業流程。

➍ 完成任命 101 位參審員,8 月 3 日舉行宣誓
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推薦,並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後,本院院長已任命「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共 101 位擔任參審員。將於 8 月 3 日上午,北、中、南三區之參審員將分別於在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進行宣誓,由各該法院院長擔任監誓人,參審員將透過公開宣誓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平、公正、誠實及客觀執行參審員職務,承擔參審員職務命。

➎ 完成 20 部以上配套子法,持續滾動式精進
司法院已完成新增、修正及檢視 20 部以上之相關子法規,供操作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新制使用;同時完成 5 場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新制分區說明會與教育訓練課程,並與各指定法院之法官、家事調查官、書記官、法官助理、庭務員、收案分案行政作業人員及法警等座談交流,以期各級同仁在實務運作流程及資訊作業系統之操作,能熟悉專家參審新制之運作。

同時安排遠距視訊新制說明會,廣邀北、中、南區之參審員、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律師,及擔任程序監理人之心理師公會、社工師公會、職能治療師公會等專業團體之成員上線與會,於新制 8 月 1 日上路後,司法院仍會持續掌握第一線運作情形,並據以進行滾動式檢討、精進各項配套措施。

相信透過司法、醫療與病權,以及社區心理衛生支持體系的協力合作,定能更完善地保障嚴重病人的人性尊嚴,構築友善共融、和諧安全的社會,落實「以人為本・在地守護」的專家參審新制精神,使嚴重病人獲得最好的照料與處遇方案。

完整記者會新聞稿請參考留言區新聞稿連結⬇️⬇️

🎉粉司們請注意!大家期待已久的《司事Law室》即將登場🎉​第 6 季節目即將閃亮回歸!​阿司與來賓除了會持續與大家聊聊生活相關的法律議題,還有許多更深入、更多元的探討。​想學習更多更廣的法律知識嗎?想知道更多法律人的故事嗎?法官在法庭之外,...
29/07/2026

🎉粉司們請注意!大家期待已久的《司事Law室》即將登場🎉

第 6 季節目即將閃亮回歸!

阿司與來賓除了會持續與大家聊聊生活相關的法律議題,還有許多更深入、更多元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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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司法案件大量增加,司法審判及行政工作負擔日益加重,司法人員所承受的身心壓力隨之升高,尤其第一線的書記官和法警更為辛苦。於此,司法院全力改善工作環境,推動相關措施及《法院組織法》修法,健全第一線司法同仁合理待遇與執法保障,整理如下:​...
28/07/2026

近幾年,司法案件大量增加,司法審判及行政工作負擔日益加重,司法人員所承受的身心壓力隨之升高,尤其第一線的書記官和法警更為辛苦。於此,司法院全力改善工作環境,推動相關措施及《法院組織法》修法,健全第一線司法同仁合理待遇與執法保障,整理如下:

⚖️提升書記官與法警職等
司法院為了解決現行規定下,書記官與法警的職等與薪俸不足以對應工作的沉重負擔,書記官報到率低、離職率高等困境,於今年 5 月 22 日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提高書記官及法警的職等,並放寬一、二等書記官名額,於同年 5 月 29 日送請行政院會銜,感謝行政院體諒書記官與法警的困境,於本 ( 7 ) 月 23 日完成會銜,將於本週送考試院會銜,待考試院完成會銜後,立即送立法院審議。

⚖️推動卷宗電子化
司法院自 102 年起開始推動卷宗電子化,除了大力推動法官使用電子卷宗外,目前也進一步改善紙本審判卷宗的整編方式,最小化必須維護保存的紙本卷宗數量,希望藉此降低管理紙本卷宗的工作負擔與壓力。

⚖️成立全國電話中心
另外,法院書記官的主要壓力之一是每天需要接聽大量的電話,因此規劃在最短時間內成立全國電話中心 ( Call Center ) ,專人回應公務電話查詢,希望減輕書記官的工作壓力,讓書記官能更專注處理輔助審判事務,並透過業務分流,提升回覆民眾電話的效能。

期盼前述修正草案能盡快完成立法程序,完善司法人力制度,讓第一線司法同仁獲得更充分的工作支持,進而為國人建構更安全、優質的司法環境。

更詳細的說明,請參考留言區連結👇👇

🎬 2026 視讀司法—《黑箱日記》電影放映 × 映後座談由日本記者伊藤詩織執導的《黑箱日記》,以第一人稱視角,記錄自己遭受性暴力後,歷經 8 年司法訴訟、追尋真相與勇敢發聲的歷程。​這不只是個人的生命故事,更是亞洲   運動的重要篇章,引...
27/07/2026

🎬 2026 視讀司法—《黑箱日記》電影放映 × 映後座談
由日本記者伊藤詩織執導的《黑箱日記》,以第一人稱視角,記錄自己遭受性暴力後,歷經 8 年司法訴訟、追尋真相與勇敢發聲的歷程。

這不只是個人的生命故事,更是亞洲 運動的重要篇章,引領大家重新思考性別平等、司法制度、媒體責任與人權保障等議題。

本場次將安排司法從業人員進行映後座談,分享電影中的法律內容與觀點,歡迎粉司踴躍參與、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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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 年 8 月 29 日(星期六)
📍 時間|14:00-16:40
📍 地點|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小影格(新北市新莊區文藝路 2 號)

免費參加,額滿為止!報名連結放下方留言處 👇

【國民法官上路三周年特輯➍】​國民法官制度從 2023 年上路到今年已經實施滿 3 年了,今年 1 月開始又擴大適用案件的範圍,各位粉司都了解國民法官制度嗎?還是有點懂又不太懂呢?阿司的國民法官上路三周年特輯系列貼文最後一篇來啦!動動手指往...
23/07/2026

【國民法官上路三周年特輯➍】

國民法官制度從 2023 年上路到今年已經實施滿 3 年了,今年 1 月開始又擴大適用案件的範圍,各位粉司都了解國民法官制度嗎?還是有點懂又不太懂呢?阿司的國民法官上路三周年特輯系列貼文最後一篇來啦!動動手指往下滑👀


⭐職業法官會聽國民法官的意見嗎?

國民法官法庭是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全程共同審理後,再依據所形成的心證結果,作成判斷,因此法律賦予國民法官在審判程序中,有適時提出疑問的機會,職業法官會以淺白易懂的方式釋疑。

尤其在終局評議時,審判長會公平給予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自主陳述意見及充分討論之機會,使國民法官能站在與職業法官對等的立場上進行對話,一起檢視案件中所有重要爭點,最後共同做出判決。


⭐評議時,國民法官一定要表示意見嗎?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所有國民法官都必須在評議時表示自己對案件的意見,這樣才能夠充分展現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讓多元的視野及經驗進入審判當中。

雖然在最後必須透過投票表決一個確定的結論,但在討論的過程中,國民法官都可以自由的表示意見,不必勉強與其他人表示相同意見,在過程中也可以隨時請求法官就法律上的疑義進行說明。在討論的過程中,法官也將確保每一位國民法官都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確保國民法官發言的權利。


⭐國民法官會不會被法官、檢察官、被告、律師誤導?

為了讓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以空白的心證、公正的態度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已規定審判長指揮訴訟時,應注意法庭上的言詞或書面陳述,有沒有會讓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偏見或預斷的疑慮,並且要隨時作出必要的闡明、釐清。

例如:在審理程序中,檢察官如果使用未經法院許可提出的資料,像是媒體對本案的報導等,此時審判長就會積極行使訴訟指揮權,限制檢察官或辯護人使用這類的資料,避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心證受到不當干擾及影響。


⭐國民法官可以看關於案件的新聞報導嗎?會不會被輿論影響?

雖然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休息時間觀看相關的新聞報導,但是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新聞報導不能作為判斷依據,審判時,國民法官還是必須依照在法庭上呈現的證據來做認定。

另外職業法官也會在開庭前提醒國民法官,在開庭期間返家後,不要與任何人討論案件,也請不要搜尋與相關的新聞、報導或資料,避免受到媒體或輿論影響,進而影響判決。

無論是國民法官還是職業法官,都必須共同維護公平審判。因此,擔任國民法官時,不能因為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身體、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而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這樣的要求,和職業法官是一樣的喔!

想了解更詳細的國民法官介紹,請參考留言區的司法院官網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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