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4/2014
【先有全民制憲,而後制憲廢核】
2014年4月22日上午10點,台灣反核行動聯盟在立法院中山南路正門口舉辦了「人民作主、停建核四」監督立法院行動。
台灣反核行動聯盟的反核訴求乃是透過監督立法院,或修改公投法以簡單公投的方式以達到停建核四的目的。
然而,不論是前者或是後者,其中的關鍵決定權依然掌握在立法院手中,也就是只要立法院不通過凍結核四的法案或行政命令,亦或不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那麼人民反核的聲音就只能止於立法院冰冷的大門外而已。
當然,亦有聲音認為:修憲雖然必要,但對核四緩不濟急,必須先降低公投門檻。然而,儘管修憲與修公投法比較起來是一條比較長遠的道路,但僅修公投法也只是治標不治本。即便通過一個公投法,後續還有多少法條在剝奪人民主權呢?再者,是否停建核四的議題全民並未達成共識,除了對政府施加的壓力有限外,修法的決定權依然掌握在立法院手中,僅僅要求修法只恐怕最後仍會石沉大海。
因此,在代議民主失靈的當下,唯有先將審視、決定、與修改憲法的權利下放到全體人民,而後制定保障人民有權直接決定如同廢核等重大議題的權利的憲法,使其他法律與行政命令不得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才能使人民的意見能夠真正的影響到國家,並且讓台灣往真正的民主踏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