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26
#人工生殖法 時隔半年再次審議
有具體進度但下次審議時間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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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審查近四分之一的草案條文,剩餘擇日再審!
今日(7/16)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以行政院的人工生殖法草案版本為核心,通過第二條至第十三條(目前行政院版本共有 54 條),剩餘條文擇期再審。已經通過的條文,仍需等待整部法案審查完成,才會公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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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有哪些重要進展?
✅ 第3條|單身女性與同志配偶確定納入適用對象,但用詞卻凸顯區別
本次審查確認,未來單身女性和同志配偶皆可在台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不再只有異性戀夫妻才能用!!!
此條審查是本次修法的重要進展!但很荒誕地是,法條文字仍刻意區分異性婚姻與同志婚姻,以「結合關係」、「女同性雙方」作為同婚與同志配偶的簡稱。這種的寫法強化「同志與異性戀的婚姻」有所差異的歧視,甚至出現前所未聞的「女同性雙方」一詞,更是荒謬至極。吳沛憶委員對此回應,應直接使用「婚姻關係」更為恰當,然而很遺憾最後還是以區別性的寫法通過。
審查過程中,主管機關衛福部現場答詢,更以強硬態度表示該寫法是因為「司法釋字(748)的那個概念不是配偶」。我們強烈抨擊這樣的法條文字和說法,也想問問衛福部,如果同志婚姻不被認定為婚姻,如果彼此不是配偶,那目前所有已婚同志身分證背面「配偶」欄,又是什麼?同婚已經通過至今第七年,難道所有法律修法時,都還要以這樣差別對待、隱含歧視的態度進行修訂嗎?
✅ 第8條|消弭單身、多元性別家庭歧視,評估單位與人員需有性平意識
今天有多位委員針對人工生殖受術者的評估機制提出建議,黃捷與范雲 FAN, Yun委員批評,目前行政院草案預設單身女性的照顧能力一定相對劣勢,提醒評估應從兒童利益出發,以一致性的標準檢視所有受術者,避免造成單身歧視。
陳培瑜委員也特別提到,同志家庭過去在收養程序中,就曾遇過評估人員受到個人價值觀或宗教信仰影響,而非以家庭實際照顧能力作為判斷標準。
最後今天審查的條文,要求執行評估的機構及專業人員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是對未來所有使用族群在評估公平性上的重要一步,但後續還是需要關注實際執行情況。
✅ 第12條|捐贈者資訊增加非可識別的其他資訊
捐贈者維持全匿名制度,與目前許多國家逐步朝向開放或雙軌制度的趨勢相比,仍非常落後。
雖然如此,在林月琴 Yueh-Chin委員的提案之下,由兒童的身世告知權出發,新增了捐贈者可自行提供興趣、信仰等非可識別身分資訊,讓家長未來進行身世告知時,能有更多資訊與孩子分享,更有助於孩子認識自己的生命故事。
但該資訊將如何被保存、揭露、使用,仍有待後續其他條文審議,具體能為孩子進行身世告知的方式,還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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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民間團體,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及彩虹平權大平台肯定本日實質的逐條審查,許多具體受條文內容的影響都有納入考量,且各方意見都可以被聆聽與討論。
但下一次的審查仍未有明確時程,我們希望能盡快再次排審,不要讓想要在自己國家進行生育的人持續苦苦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