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6
【橋頭事件再現? 請問陳其邁市長,高雄是戒嚴了嗎?】
為了守護橋頭糖廠現存的上萬棵樹,83 歲政治素人蔣黃女,與 77 歲坐著輪椅的民主運動前輩艾琳達,兩位阿嬤與寥寥合計不過 10 人的掃街志工
在高雄市警察局眼中,竟然都成了危險份子??
前天上午,83 歲的無黨籍高雄市議員候選人蔣黃女,帶著約 10 位志工在橋頭老街掃街。岡山分局出動約 20 名警力,五度舉牌,要求她們立刻解散。
蔣黃女在地方上被稱為「森林阿嬤」,她為了守護橋頭糖廠的森林而參選,由於國土署推動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擬將橋頭糖廠約百公頃台糖林地納入開發範圍。
預估,這項開發可能導致上萬棵樹因此消失,在地居民與團體連署、陳情多時,始終沒有得到正面回應,讓蔣黃女決定站出來,把森林的聲音帶進議會。
當天陪她掃街的,還有台灣綠黨前輩艾琳達, 1979 年橋頭事件爆發時,艾琳達在隊伍中為台灣人爭取民主,早在 47 年前,就和黨外人士走上橋頭街頭,挑戰戒嚴時期對集會與言論的限制。
沒想到 47 年後,艾琳達再次走上當年的遊行路線,卻看見一位 83 歲候選人只因帶著志工拜票,就被警方舉牌、命令解散。
這難道不是橋頭事件再現嗎?
警方表示,三人以上宣傳政見理念就要申請集會遊行。
如果照這個標準,是否應要求全高雄的候選人,帶著志工掃街拜票,都必須先向警察申請?
為什麼被舉牌、被命令解散的只有蔣黃女?難道執法標準,只因為守護家鄉的森林,妨礙了開發,就會不一致嗎?請警方必須說清楚。
《集會遊行法》第 26 條明定,執法時必須兼顧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並遵守比例原則。
當天只有約 10 人沿街步行,沒有妨礙交通,也沒有發生危險。警方卻出動高達 20 名警力、五度舉牌並命令解散,是否符合必要程度,應接受檢視。
若執法與蔣黃女反對開發的立場有關,豈不是選擇性執法?請問陳其邁市長,是否有授意警方侵害言論自由、破壞選舉公平?
解嚴至今 39 年,威權時代留下的《集會遊行法》,卻仍在限制人民上街表達。
國民黨執政時不修,民進黨執政也不修。
如今在民進黨執政的高雄,警方拿出這部法律對付一位帶志工拜票的 83 歲候選人。
台灣綠黨要求,
陳其邁市長應出來面對,說明這次執法的依據與過程,並要求岡山分局停止濫用集遊法、選擇性限制人民表達意見。
請內政部與中選會說清楚,候選人一般的街頭拜票,是否需要申請集會遊行?
如果不需要,就應明確說明標準,而不是讓警方繼續拿模糊規定干預選舉。
47 年前,橋頭街頭見證了人民爭取自由;今天,不能讓這份自由再次遭到打壓。
台灣綠黨跨黨派聲援蔣黃女參選人,
愛護故鄉、愛護土地與環境的心,不能遭到政治上的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