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26
115年雲林縣政府漁業資材及設施設備補助計畫 自6月1日開始受理
一、補助項目:詳如縣府公告 https://reurl.cc/mp7GQV
(一)申請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於每一補助項目未達其使用年限者,不得重複購買申請補助,且同年度補助額度不超過採購金額之三分之一,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陸上魚塭養殖業者,須持有當年度或前一年度之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漁(船)筏主亦同,且須於前一年度出海日數達九十日以上者始得申請補助。
(三)申請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漁業資材及相關設備設施當年度已申請獲其他機關單位補助者,本府得不予補助。
二、受理期限:自115年6月1日起至6月18日。
三、受理單位:雲林區漁會、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及其他漁民團體。
四、補助對象:設籍本縣滿三年,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漁民。漁(船)筏業者,由雲林區漁會認定身分並輔導辦理;陸上魚塭養殖業者,由雲林區漁會、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及其他漁民團體輔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