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2026
月撫慰金計算方式
本會最新發行,通訊季刊第42期第四版刊載《領受月退休金同仁撫卹權益宣導》
一、領月退休金未滿十年死亡者,給與遺族月撫慰金。以其退休時資位、年資計算月撫慰金,按已領月退休金年數,自滿第二年起,每領一年遞減百分之十給與。最多以二十年為限。
二、……(如附圖一)
同仁來電詢問,「自滿第二年起,每領一年遞減百分之十給與。最多以二十年為限。」月撫慰金每年遞減百分之十給與,每年越領越少這樣合理嗎?
退休協會答覆如下:
一、檢附相關條文,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20、21條。(如附圖二)
二、「自滿第二年起,每領一年遞減百分之十給與」,這是依據第20條第二項。計算遺族「一開始每月能領多少撫慰金」。
三.白話文解釋
(一)退休金領越久,遺族能拿到的月撫慰金就要被「打折」,而且是從「滿第2年」開始,每滿1年就打9折(減10%)。
(二)本項條文重點有三個:1.不是從第1年就減2.是「滿一年」才算一年3.每一年「累積遞減」,不是只減一次。
(三)換句話說:遞減只發生在「死亡當下,核定月撫慰金數額」那一次,不是撫慰金發給後,按年度持續往下扣。
結論
第20條第2項的遞減,是在核定遺族「一開始每月能領多少撫慰金」時,依退休人員生前已領退休金年數作一次性折減;
撫慰金核定後,依第21條固定金額按月發給,並不會再逐年遞減。